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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(4月3日截止)

编辑:刘彩萍 发布时间:2023-03-02 点击:

各院(部)、各处(室)

为持续支持、推进民办教育科研工作,发挥科研引领、学术支撑作用,促进各级各类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,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(学校发展类)申报工作将于近日启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时间

2023年3月1日—4月3

二、申报方式

课题申报人请仔细阅读《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附件1),认真填写《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(2023年度)申请书》(附件2),所在学院将申报课题材料统一整理后,连同盖学院章的《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3)统一报送到科研处

本次课题为限项申报,各学院限3项课题,科研处收齐申报书后,将组织进行专家评审,最终将推荐名单公示后,由学校推荐申报人申报本项目。

三、选题要求

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(学校发展类)选题建议重点围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如何高质量、特色发展为主题,提倡民办学校举办者、办学者与一线教师等相关人员以学校(机构)为基本研究单位,为解决与其办学、教学、育人实践等紧密相关的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问题开展研究。课题名称和具体研究内容由申请者自行设计。

四、支持奖励

根据需要,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将通过召开现场会、选派专家指导等方式,对立项课题研究工作予以支持。根据结题鉴定结果,对立项课题进行表彰奖励,经费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,具体额度根据结题鉴定等级确定。本次课题按E类课题管理,结题后有经费奖励的,修改为D类课题。

五、申请人条件

(一)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有效组织研究团队、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的能力;申请人应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。

(二)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功底,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。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。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,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。

(三)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请。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课题。为确保课题研究的创新性与课题研究成果的独立性,申请人不得以其他已立项或待立项课题在我会进行重复申请。有在研协会课题尚未结题的,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此次申请。课题立项后,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1/3

六、完成时限

规划课题(学校发展类)完成时限为1-2年,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期1年。

七、报送材料要求

(一)申请书文本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,纸质版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,左侧装订。一式份。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书电子版(word版本和纸质原件扫描pdf版本)、课题推荐汇总表(可编辑的电子版),文档名称统一为青岛滨海学院+课题负责人姓名+课题名称。

(二)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4月3周一。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期报送,逾期不予受理。

未尽事宜,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
联系人:刘欣然(岱德楼206室)

内线:8199,电话:83150209

科研处邮箱:kyc@qdbhu.edu.cn

附件:

 1.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.pdf

 2.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规划课题(2023年度)申请书.doc

 3.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推荐汇总表.xlsx

 
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
2023年3月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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